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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法治轨道上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是国家治理领域一场广泛而深刻的革命
[概述]我国社会主义法治凝聚着我们党治国理政的理论成果和实践经验,是制度之治最基本最稳定最可靠的保障。
1.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专题研究全面深化改革问题,明确提出要完善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并将其作为全面深化改革的总目标。
2.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进一步强调要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指出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是一个系统工程,是国家治理领域一场广泛而深刻的革命。
3.党的十九大报告提出,要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不断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将其作为新时代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基本方略之一。
4.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对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作出全面部署。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坚持全面依法治国,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国家制度和国家治理体系的显著优势。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实践向前推进一步,法治建设就要跟进一步。”
历史和现实都告诉我们,法治是治国理政的基本方式,是社会文明进步的显著标志。法治兴则国兴,法治强则国强。
[怎么办]
1.在法治轨道上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要提高党依法治国、依法执政能力,推进党的领导制度化、法治化、规范化。
2.要用法治保障人民当家作主,健全社会公平正义法治保障制度,使法律及其实施有效体现人民意志、保障人民权益、激发人民创造力。
3.要健全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不断满足国家治理需求和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
4.要坚持依法治国、依法执政、依法行政共同推进,坚持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一体建设,更加注重系统性、整体性、协同性。
5.要更好发挥法治对改革发展稳定的引领、规范、保作用,以深化依法治国实践检验法治建设成效,推动各方面制度更加成熟、更加定型,逐步实现国家治理制度化、程序化、规范化、法治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