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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工作人员贪污案
作者:北京专业刑事律师 时间:2024/3/6 18:48:12 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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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月12日上午,安徽省铜陵市铜官区人民法院1审公开宣判某国有控股银行工作人员许某贪污1案。被告人许某犯贪污罪,判处有期徒刑1年,缓刑1年6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十1万元,对扣押在案的赃款,依法发还。
2009年至2021年期间,被告人许某先后被聘任为某国有控股银行铜陵支行科技信息部主任、综合管理部副主任、财务运营部副主任。2012年至2021年期间,被告人许某在担任上述职务期间,利用负责电子设备购置、发放、维护及实物管理的职务便利,采取报废、处置固定或闲置资产不入账、虚开发票等手段,窃取、骗取公司财物18万余元。被告人许某被依法留置后,如实供述了上述事实,并于2022年7月主动退出18万余元。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许某身为国家出资企业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利用管理公共财物的职务便利,窃取、骗取公共财物,数额较大,行为构成贪污罪,根据其犯罪事实、量刑情节、认罪态度及悔罪表现,依法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