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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担任保外就医取保人的条件
    作者:北京专业刑事律师   时间:2024/1/29 19:41:56   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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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担任保外就医取保人的条件

    (1)罪犯在服刑改造期间,有下列情况之1的,亲属又有抚养条件的可以准许保外就医:

    1、身患严重疾病,短期内有死亡危险的;

    2、年龄在60岁以上,身体多病,已失去危害社会可能的;

    3、身体多病或残疾,生活难以自理的,适用保外就医不致再危害社会的;

    4、原判无期徒刑和死刑缓刑2年执行后减为无期徒刑的罪犯,从执行无期徒刑起服刑7年以上,或者原判有期徒刑的罪犯执行原判刑期(已减刑的,按减刑后的刑期计算)3分之1以上(含减刑时间),患严重慢性疾病,长期医治无效的。但如果病情恶化有死亡危险,改造表现较好的,可以不受上述期限的限制;

    5、对累犯、惯犯、危害国家安全罪的罪犯和因杀人、抢劫、强奸、爆炸、绑架等暴力性犯罪被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罪犯保外就医,从严控制;对老残犯保外就医,适当放宽;

    6、罪犯所患疾病或伤残必须符合罪犯保外就医疾病伤残范围。

    (2)虽符合上述条件,但有下列情形之1的罪犯,1律不准保外就医:

    1、罪恶民愤很大,受害人及其家属不谅解,群众不同意的;

    2、在服刑期间,改造表现1贯较差的;

    3、为逃避惩罚在狱内自伤自残的。

    刘欢 北京专业刑事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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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专业领域:刑事辩护,合同纠纷、婚姻家庭,交通事故 ,劳动争议, 债权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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