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专业刑事律师
尊敬的审判长、合议庭各位审判员、陪审员:
xx律师事务所接受贵院受理的玩忽职守罪案件被告人某某某家属的委托,并经某某某本
人同意,指派xx律师作为某某某1审案件的辩护律师。辩护人通过会见被告人、阅卷,分
析案情和研究案件所涉及的法律问题,刚才又参加了法庭调查,对本案事实和法律问题
有了较为深入的了解,根据某某某本人的认罪,在此基础上决定为被告人某某某涉嫌构
成玩忽职守罪作有罪辩护,发表如下辩护意见。
1、在客观方面,被告人某某某的玩忽职守的行为情节较轻,
从以下几点可以说明:
1、某某某基本上完成了工作职责。被告人于2009年6月份履
职旧宫镇人民政府---管理中心主任(以下简称“流管办”)以来,出色的完成了对全镇流
动人口和出租房屋管理的整体工作,并制定了相应的管理办法和工作制度;督促、指导其
科室分片负责人员加强对流管站的日常管理工作,成功的完成了预防煤气中毒检查宣传
工作;同时,并认真完成了地税部门委托的代征工作和组织、协调相关职能部门对流动人
口及出租房屋进行检查、执法;做好了流动人口和出租房屋的宣传工作。
实际上被告人及流管办的工作职责主要是负责指导、监督、检查、考核基层服务站的工
作和预防煤气中毒两个方面。这些工作某某某在任期间,严格进行了执行,这1点可以
从北京市大兴区人民检察院第2卷第166页至177页得到证明。辩护律师并向法庭提交了
大量的证据以证明某某某是如何工作的。各级机关,包括工商、综治办、公安派出所等
均证明了旧宫镇流管办在某某某的牵头上做了大量的安全检查和联合执法工作,并取得
了很大的成效。特别是在某某某的负责下,旧宫镇预防煤气中毒事件明显的降低了,这
1点可以从旧宫镇政府的工作报告中得到论证。
2、被告人某某某任职期间做了大量的联合执法工作。
某某某负责旧宫镇流管办工作期间,牵头各职能部门进行以下联合执法工作,包括:
(1)2010年3月11日,联合德茂派出所及3站合1人员对南街片的流动人口了出租房屋进行
了集体清理检查;
(2)2010年4月26日,流管办、安全科、城管分队、德茂工商所、保安公司等部门对南
场、庑殿拆迁区域内存在的无照经营、占道经营的商户集中进行清理整治;
(3)2010年5月21日,由镇教委、流管办、安全科及消防支队等部门对存较大安全隐患的
幼儿园进行了整治;
(4)2010年5月10日,再次对旧宫镇南场庑殿地区进行清理;
(5)2010年6月25日对农贸市场进行清理检查;
(6)2010年7月1日至2日,流管办联合卫生防疫、派出所对域内非法行医的黑诊所进行执
法;
(7)2010年9月14日至9月21日,流管办联合综治办、红星派出所、德茂工商所及旧宫镇
城管分队,对足疗、洗浴、歌厅等娱乐场所开展集中清理整治等,以上只是某某某任职
流管办主任期间开展的联合执法工作的1部分,还有大量的联合执法工作,包括宣传共
同关注流动儿童健康的工作等,在此不再11列举。
此外,北京市大兴区人民检察院卷宗第2卷第166页-177页的证据,这些证据均证明旧
宫镇流管办牵头进行了大量的联合执法工作,各个执法部门均向检察机关出具了证明材
料。
3、被告人某某某依法履行了宣传工作,包括致来京人员1封信、致广大村(居)民的1封信
和致广大出租房主和流动人口的1封信等,要求出租户办理租赁合同备案登记证明,同时
并提醒外地来京承租户注意租赁合法的房屋、不得在承租房屋内从事非法生产、加工、
储存、经营易燃、易爆等危险物品,以及外地来京人员办理暂住登记证等宣传行为。这
些宣传行为足以让出租人和承租人知道各自应履行的义务及应注意的安全事项。
通过以上的事实和证据,我们可以看出,被告人某某某任职期间,始终认真的履行了流
管办的宣传、联合执法工作,发现问题,解决问题。其联合执法的行为恳请贵法庭高度
重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