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专业刑事律师

    北京专业刑事律师
    您所在的位置:首页 > 刑事会见
    哪里法律就成为人的实际的自由存在
    作者:北京专业刑事律师   时间:2023/9/28 11:10:44   来源:
    免责声明:本网部分文章和信息来源于国际互联网,本网转载出于传递更多信息和学习之目的。如转载稿涉及版权等问题,请立即联系网站所有人,我们会予以更改或删除相关文章,保证您的权利。



    “法律只是在自由的无意识的自然规律变成有意识的国家法律时,才成为真正的法律。哪里法律成为实际的法律,即成为自由的存在,哪里法律就成为人的实际的自由存在。”关于该段话,下列说法正确的是:(2016-1-88)

    A.从自由与必然的关系上讲,规律是自由的,但却是无意识的,法律永远是不自由的,但却是有意识的

    B.法律是“人的实际的自由存在”的条件 

    C.国家法律须尊重自然规律

    D.自由是评价法律进步与否的标准

    [答案]BCD

    [解析]法律只是在自由的无意识的自然规律变成有意识的国家法律时,才成为真正的法律。也就是说,从自由与必然的关系上讲,规律是自由的,但却是无意识的,法律只有在将这种无意识的自然规律上升为国家法律时,才成为真正的法律。当法律成为实际的法律之时,法律也就成为自由的存在,就成为保障人的实际的自由存在。法典就是人民自由的圣经,法最本质的价值则是“自由”。A项中“法律永远是不自由的”这一说法错误,B项正确。法律必须体现自由、保障自由,只有这样,才能使“个别公民服从国家的法律也就是服从他自己的理性即人类理性的自然规律”,在这里,“自然规律”指的是理性的自然规律,它当然必须得到国家法律的尊重,否则,国家的法律就会背离理性。C项正确。就法的本质来说,它以“自由”为最高的价值目标。法典是用来保卫、维护人民自由的,而不是用来限制、践踏人民自由的;如果法律限制了自由,也就是对人性的一种践踏。自由既然是人的本性,因而也就可以成为一种评价标准,衡量国家的法律是否是“真正的法律”。D项正确。


    刘欢 北京专业刑事律师
    电话:15726609577
    邮箱地址:liuh1127@163.com
    执业机构:北京市京师律师事务所
    专业领域:刑事辩护,合同纠纷、婚姻家庭,交通事故 ,劳动争议, 债权债务
    联系地址:北京市朝阳区东四环中路37号京师律师大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