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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北京专业刑事律师——署名权等精神权利可否转让
    作者:   时间:2023/9/15 3:41:56   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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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署名权等精神权利可否转让我国著作权法在规定署名权的同时,也允许署名利益的转让。我国著作权法规定,创作作品的公民是作者,作者具有表明作者身份并在作品上署名的权利,署名包括署真实姓名或笔名。作者的署名权保护期限不受限制,并且不得转让。也就是说,在著作权合同当中,任何有关作者署名权的转让、买卖、限制条款都是非法的和无效的,对作者不具有约束力。《著作权法》第十1条著作权属于作者,本法另有规定的除外。创作作品的公民是作者。由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主持,代表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意志创作,并由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承担责任的作品,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视为作者。如无相反证明,在作品上署名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为作者。2、侵犯署名权的赔偿是如何计算的侵犯署名权的赔偿是如何计算的照我国民法的基本原则,对于赔偿责任的承担,为应当适用全部赔偿或者全面赔偿的原则,也就是所谓的“填平原则”,即应由侵权人全额赔偿权利人的损失,在司法实践中赔偿的计算方法主要有以下几种:1、以权利人的损失计算;2、以侵权人的侵权获利计算。3、以正常许可费为参照计算;4、适用最高人民法院的定额赔偿标准。另外,当事人也可以商定用其他计算方法计算损失赔偿额。评估、鉴定等方法也可以用于赔偿计算。但具体到个案,权利人的损失该如何计算,在审判实务中往往存在争议。因此,著作权侵权损害赔偿问题,遂成为著作诉讼中当事人双方共同关注的焦点。面对科学技术的新发展,著作权领域中出现了涉及计算机软件、数据库、互联网等与信息技术有关的新类型侵权案件,有关著作侵权的赔偿问题变得更加复杂。以上就是华律网小编对此问题所进行的解答,我们可以了解到关于作者的署名权保护期限不受限制,允许署名利益的转让,希望对您有所帮助。如果您还有其他问题,华律网还提供了专业的律师在线咨询服务,欢迎您再次进行法律咨询。

    刘欢 北京专业刑事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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