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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债权人撤销权纠纷代理费收取由谁承担北京专业刑事律师
    作者:   时间:2023/6/8 18:51:06   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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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债权人撤销权纠纷代理费收取由谁承担1、债权人撤销权的概念债权人撤销权又称“撤销诉权”或“废罢诉权”,是指当债务人所为的减少其财产的行为危害债权实现时,债权人为保全债权得请求法院予以撤销该行为的权利。债权人撤销权也为债权的保全方式之1,是为防止因债务人的责任财产减少而致债权不能实现的现象出现。因债权人撤销权的行使是撤销债务人与第3人间的行为,从而使债务人与第3人间已成立的法律关系被破坏,当然地涉及第3人。因此,债权人的撤销权也为债的关系对第3人效力的表现之1。2、债权人撤销权纠纷代理费收取由谁承担1、债权人行使撤销权所支付的律师代理费、差旅费等必要费用,由债务人负担;2、第3人有过错的,应当适当分担。由于在债务人放弃到期债权、无偿转让财产和低价处理财产中有些作为第3人是明知或者应知的,也就是说这些第3人有的是和债务人1起规避法律逃避债务的,因而是有过错的。3、债权人行使撤销权的期限和方式(1)行使期限撤销权自债权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1年内行使,自债务人的行为发生之日起5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的,该撤销权消灭。法律规定债权人行使撤销权的期间是除斥期间,即在期间内债权人享有撤销权,期间经过后撤销权归于消灭。债权人不得再行使撤销权,债务人的处分行为也不再发生变化。因此,债权人应当在法律规定的期限内及时行使撤销权,避免因期间届满权利得不到法律的保护。(2)债权人行使撤销权的方式债权人行使撤销权是指债权人可以请求人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因而撤销权是通过诉讼的方式行使的。债权人应当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4、撤销权的客观要件(1)须有债务人的行为。依《合同法》第74条第1款规定,债权人可以撤销的债务人的行为,1是放弃到期债权的行为;2是无偿转让财产的行为;3是以明显不合理的低价转让财产的行为。另外,依《合同法解释(2)》第18条规定,债务人放弃其未到期的债券或者放弃债权担保,或者恶意延长到期债权大地的履行期的行为,债权人可以撤销。依《合同法解释(2)》第19条规定,对于《合同法》第74条规定的“明显不合理的低价”,人民法院应当以交易当地1般经营者的判断,并参考交易当时当地的物价部门指导价或者市场交易价,结合其他相关因素综合考虑予以确认。转让价格达不到交易时交易地的指导价或者市场交易价格70%的,1般可视为明显不合理的低价;对转让价格高于当地指导价或市场交易价30%的,1般可视为明显不合理的高价。债务人以明显不合理的高价收购他人财产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债权人的申请,参照《合同法》第74条的规定予以撤销。(2)债务人的行为必须以财产为标的。所谓以财产为标的的行为,是指财产上受直接影响的行为。债务人的行为,非以财产为标的者不得予以撤销。例如结婚、收养或者终止收养、继承的抛弃或者承认等,不得撤销。以不作为债务的发生为目的的民事行为,以提供劳务的目的的民事行为,财产上利益的拒绝行为,已不得扣押的财产权为标的的行为,均不得作为债权人的撤销权的标的。(3)债务人的行为有害债权(《合同法》第74条第1款)。所谓有害债权,是指债务人减少其清偿资历,不能使债权人依债权本旨得到满足。债务人减少清偿资历包括两种情况:1为减少积极财产;2为增加消极以上就是华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的相关资料。撤销权的行驶表现为与合同自由平等的基本民事权利。1般也称之为合同撤销权。而撤销权所保护的对象直接指向债权人的债权效力,或者说债权实现的可能。如还有其他疑问,欢迎在线咨询。 华律网温馨提示: 《民法典》自2021年1月1日起正式施行,《合同法》《担保法》同时废止。如果您涉及《民法典》规定的债务问题# 点击这儿#进行查看!若需帮助可#咨询华律网债权债务律师#

    刘欢 北京专业刑事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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