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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谈谈 关于收取征地管理费办法—工程合同
    作者:   时间:2022/6/10   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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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收取征地办理费措施关于收取征地办理费措施领土局关于收取征地办理费措施关于收取征地办理费措施1993年2月13日,国度地盘办理局按照国度物价局、财务部《关于公布地盘办理体系部门收费项目与尺度的通知》(〔1992〕价费字597号文,以下简称《通知》关于收取征地办理费措施关于收取征地办理费措施领土局关于收取征地办理费措施关于收取征地办理费措施1993年2月13日,国度地盘办理局按照国度物价局、财务部《关于公布地盘办理体系部门收费项目与尺度的通知》(〔1992〕价费字597号文,以下简称《通知》)第十1条划定:“报国务院审批的建设项目用地,其征地办理费的1.5%上交国度地盘办理局,由省级地盘办理部分代收、代交,首要用于审批建设项目历程中的须要开支”,为了简化手续,减轻省级地盘办理部分代收、代交的事情承担,经叨教财务部赞成,上交国度地盘办理局的征地办理费改由建设用地单元直接向国度地盘办理局缴纳。详细执行措施如下:1、按国度建设用地审批权限的划定,凡需报国务院审批的建设用地项目,经省、自治区、直辖市地盘办理部分初审转报国度地盘办理局的同时,通知建设用地单元按《通知》划定应上交国度地盘办理局的征地办理费直接交国度地盘办理局。2、国度地盘办理局收到征地申报文件后,由建设用地司按划定举行审核。经审查及格,建设用地单元到打算财政司管理交款手续。打算财政司收款后,向交款单元开据收条,并将收条副联抄送用地项目地点省级地盘办理部分。有关省级地盘办理部分依此作为凭据,制止漏收或反复收取。3、因故未被国务院核准或核减项目用地的,由国度地盘办理局卖力向建设用地单元退还已收的所有或部门征地办理费。4、交款方式可采纳汇票自带或通过银行电汇、信汇。凡已通过银行电汇或信汇的,建设用地单元应将银行盖印的汇款凭据回单复印件带来,作为已向国度地盘办理局交款的证实。国度地盘办理局在收到银行汇款后,即向交款单元开据收条。收款单元:国度地盘办理局开户银行:中国农业银行北京市分行海淀区北下关分理处帐号:431-0025、本措施自觉文之日起执行。

    刘欢 北京专业刑事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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